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文章作者:屏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人民币被誉为中国名片,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中华文化和人文历史的重要载体,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管理职责,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进行处罚。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正常的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2020年1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专项行动,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将于2021年起开展常态化治理。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用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罚。